第8條訓練機構申請獎勵金,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申請書及切結書。二、第二條所定資格之文件。三、各職業訓練班之招生簡章與參訓學員名冊。受職訓中心或榮服處委託者免附。四、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名冊、在職證明正本及相關職業保險繳費證明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