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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機構輔導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訓練機構申請獎勵金,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申請書及切結書。
二、第二條所定資格之文件。
三、各職業訓練班之招生簡章與參訓學員名冊。
受職訓中心或榮服處委託者免附。
四、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名冊、在職證明正本及相關職業保險繳費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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