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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機構輔導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訓練機構接受職訓中心或榮服處委託辦理職業訓練班者,向委託機構提出申請獎勵金;非受託辦理之訓練機構,向各地區榮服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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