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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機構輔導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依本辦法申請獎勵金,訓練機構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職訓中心或榮服處之查訪,並應提供查訪所需之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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