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退除役官兵經就業安置,如無特殊原因,自行離職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輔導安置。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