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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或依前條間接安置退除役官兵之配偶、子女就業,得視需要先予以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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