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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補助範圍,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公告之機關(構)辦理職業訓練班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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