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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學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就學補助及獎勵,應按專科、大學、碩士班、博士班等四層級循序發給。
申請人曾領取較高層級補助或獎勵者,不得再申領較低層級或同層級校院之補助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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