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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學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申請就學補助或獎勵,未依第四條規定檢附資料證件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逕行駁回。
經審查符合申請相關規定者,予以核發就學補助或獎勵,不符申請相關規定者,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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