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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學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退除役官兵申請前條就學補助或獎勵者,應填具申請表一份,檢附正式學籍有關資料證件;其申請學雜費補助且為有職業者,並應檢附在職相關證明,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申請核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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