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辦法所定就學補助及獎勵,其項目如下: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專科、大學(含日間部、進修部及進修學院)、研究所學雜費補助。二、符合教育部所定辦理國外學歷採認相關規定之國外研究所學雜費補助。三、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專科、大學,學期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且所修該學位學科全部及格,成績優異獎勵。四、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研究所,學期平均成績九十分以上,且所修該學位學科全部及格,成績優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