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申請就學生活津貼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申請:一、國內就學: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二、國外就學:學期起迄時間證明正本、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