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養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安置就養之榮民,經核准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其就養給付之發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