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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家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養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辦法水電優待,以住宅自用生活所需之水電為限,其範圍如下:一、每月用水在二十度以下部分,按自來水事業機構奉准水價五折計收;逾二十度部分,全價計收。
二、每月用電在二百五十度以下部分,按電力事業機構奉准電價五折計收;逾二百五十度部分,全價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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