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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輔導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政府放領放租之公地、荒地出租時,退除役官兵得優先依法承領承租。
國營礦業權或林地出租時,輔導會得斟酌需要優先依法承領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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