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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社會工作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榮民病人輔導教育、生活指導管理及文康福利。
二、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研究及志願服務計畫。
三、媒體文宣、社區服務及醫病關係案件之協調處理。
四、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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