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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公共事務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公共關係、媒體聯繫、一般文宣事宜、國會聯絡與服務、大事紀與院史、院誌編撰、重大事件通報及交辦事項。
二、其他有關公共事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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