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家庭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家庭醫學診療、預防保健服務、社區醫學及基層醫療支援。
二、家庭醫學診療、居家照護、長期照護與安寧療護之臨床、教學及研究。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家庭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家庭醫學醫療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