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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護理部掌理事項如下:一、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
二、護理人員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護理之教學。
四、其他有關護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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