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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營養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門診與住院病人之營養照護、評估與營養諮詢或衛教訪視。
二、臨床營養、膳食管理、飲食保健、社區營養等之研究、教學、訓練。
三、食材採購、撥發、驗收與庫房庫存帳務管理及外包廠商管理。
四、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營養之教學。
五、其他有關營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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