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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藥品調劑作業、單一劑量作業,處方評估與用藥指導,藥品庫存及用藥安全管理。
二、臨床藥學服務、藥事照護、藥物諮詢、教學及研究。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藥劑之教學。
四、其他有關藥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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