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條總務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出納業務、現金票據及各種憑證之保管。二、事務管理、環境清潔維護、廢棄物清除、園藝景觀整理、交換機維護、停車場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駐衛警察管理、財產登記及內部勤務管理。三、文書、印信、公文收發、打字、稽催、檔案管理及電子文件處理。四、其他有關總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