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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退輔會就醫保健處處長兼任,副執行秘書二人,由退輔會就醫保健處副處長及會計處副處長兼任;另置業務組、會計組組長各一人,組員五人至十人,均由退輔會或各級榮民醫院現職人員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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