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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一、法令及政策之研議。
二、法令及重要文件之審閱。
三、業務計畫、報告審閱及建議。
四、重要政務之建議。
五、出席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
六、重大專案之主持及督導。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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