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就醫保健處掌理事項如下:一、退除役官兵就醫政策、計畫之規劃及研擬。二、退除役官兵就醫法令之研擬。三、退除役官兵健康保險、醫療補助之規劃、執行及管理。四、退除役官兵醫療照護發展之研究及規劃。五、退除役官兵健康促進及預防保健。六、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復健及重建之規劃。七、退除役官兵長期照護之規劃、執行及督導。八、所屬醫療機構醫療業務規劃、督導及考核。九、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就醫保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