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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及所屬機構人員請頒本獎章,應由其單位或服務機構推薦;非本會及所屬機構人員或外國人士,由與其請獎事實有關之單位或機構推薦。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頒榮光專業獎章事實表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事實表格式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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