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服務機構輔導工作、協調聯絡及就醫、就學、就業、就養之執行。二、年度與民有約、分區座談、地區會屬機構資源整合聯繫會報及訪視退除役官兵、眷屬、遺眷行程。三、單身亡故退除役官兵善後及殯葬事務採購。四、單身亡故退除役官兵之遺產管理。五、年度重大工作計畫、研究考核、辦公房舍維修、財產管理、資訊與文書檔案管理之規劃及執行。六、其他有關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