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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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