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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總務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出納業務、現金票據及各種憑證之保管。
二、事務管理、環境清潔維護、廢棄物清除、園藝景觀整理、交換機維護、停車場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駐衛警察管理、財產登記及內部勤務管理。
三、文書、印信、公文收發、打字、稽催、檔案管理及電子文件處理。
四、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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