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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感染管制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感染監視系統之建立、教育、諮詢及研究。
二、法定與新興傳染病之預防、通報與流行疫情之監視、調查、檢驗、演習、分級動員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感染管制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感染管制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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