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條職業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職業傷害與疾病之診斷、鑑定及治療。二、勞工職業健檢異常結果複查及追蹤診治。三、協助工作職場推行健康促進方案,提供職業安全衛生、健康促進及職業病防治諮詢服務。四、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職業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五、其他有關職業醫學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