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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傳統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發展中國傳統醫學、整合現代醫學與各國輔助替代醫學之疾病診療、教學、研究及訓練。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傳統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傳統醫學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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