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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護理部掌理事項如下:一、護理業務與護理人員教學、訓練及護理學之研究發展。
二、其他有關護理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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