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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放射腫瘤部掌理事項如下:一、癌病病人放射線治療評估、規劃、執行與治療中例行檢查及治療後定期約診追蹤。
二、各種腫瘤之整合治療、防治、轉譯研究、教學、訓練及臨床創新試驗研究。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放射腫瘤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腫瘤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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