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急重症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一、急重症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急重症醫學、災難醫學、創傷醫學與到院前醫療之服務、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急重症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急重症醫學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