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條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