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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各項會計憑證,應於年度結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
各項會計簿籍及財務報告,應於年度結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
各項會計憑證、會計簿籍及財務報告,應永久保存或存有未結會計事項者,不受前二項保存年限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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