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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財務報表使用之會計科(項)目,應衡酌業務實際需要及交易實況,作適當之分類及歸併,前後期之會計科(項)目分類必須一致;上期之會計科(項)目分類與本期不一致時,應重新予以分類並附註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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