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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榮民總醫院各分院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分院掌理下列事項:一、退除役官兵之就醫及保健。
二、一般民眾之就醫及保健。
三、醫療專業之研究及教學訓練。
四、與醫療及研究機構之醫學醫務合作。
五、身心障礙之醫護重建。
六、其他有關醫療業務及經營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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