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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榮民總醫院各分院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榮民總醫院為辦理退除役官兵之就醫保健、社會醫療服務、醫事人員訓練及醫學研究發展業務,特設所屬各分院(以下簡稱分院),其名稱冠以所在地地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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