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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從事技術勞務工作,特設臺北勞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四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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