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處設各組、室,掌理下列事項:一、企劃組:森林資源運用及經營計畫等綜合事項。二、生產組:育林、生產計畫及產品供銷等事項。三、育樂組:森林遊樂事業規劃、推廣、維護及經營管理等事項。四、勞工安全衛生組: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劃及職業災害處理等事項。五、行政室: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財產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