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