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及所屬員工在職訓練,特設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四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