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譽國民之家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榮譽國民之家,依所照顧退除役官兵之安置類別與人數,區分為甲、乙、丙、丁四種類型,掌理下列事項:一、退除役官兵之安養。
二、退除役官兵之失能養護、失智照顧及長期照護。
三、退除役官兵之日間照顧及臨托服務。
四、退除役官兵之衛生保健及疾病醫療。
五、退除役官兵之行為、心理輔導評估及社會福利服務。
六、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照顧服務事項。
各地區榮譽國民之家之類型如附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