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榮民服務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