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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在國內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並出具核准函後,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辦理;在國外應向駐外館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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