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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主管機關得視僑居地之特殊需要,委託駐外館處受理華僑身分證明書之申請;其受理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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