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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檢附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華裔證明文件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者,主管機關應於華僑身分證明書,載明申請人係檢附華裔證明文件申請之事實;該證明書之實質效力,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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