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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條例適用之對象,為僑居國外國民。
但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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