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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者,在護照有效期間內,該僑居身分加簽之效力與華僑身分證明書同。
但其他法規另有規定應提出華僑身分證明書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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